兽医专业委员会依法推进兽医专业资格认可工作
市政署
2024-03-1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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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3号法律《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将于4月1日生效,对兽医专业资格认可及动物诊疗、繁殖、售卖、寄养四类场所设立准入及监管制度。现阶段,兽医专业委员会已有序制定相关认可登记条件、工作守则,并就有关药物清单、业务指引及场所设置的技术要件等提供专业意见,依法监管本澳兽医的执业及纪律情况,推动本澳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发展,加强保护动物及维护公共卫生。

为配合法律的实施,兽医专业委员会根据第22/2023号行政法规成立,自去年7月正式运作以来,共召开逾20次的工作会议,积极跟进法律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早前,兽医专业委员会成员亦与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专家组进行交流互访,探讨专业资格认可、持续专业发展等议题。

目前,兽医专业委员会已先后制定《兽医专业资格认可准则》、《兽医专业工作守则》等规范,并就有关药物清单、业务指引及场所设置的技术要件等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资料文本已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及上载至兽医专业委员会专题网页(www.cpmv.gov.mo),供业界及公众知悉。

另外,为让业界、公众掌握新法律与自身的关连性及行业生态的转变,兽医专业委员稍后将联同市政署开展《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普法工作,向兽医业界介绍专业资格认可登记、工作守则及过渡安排等各项内容。有关讲解会详情,可浏览兽医专业委员会专题网页或市政署网页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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