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体育基金的赛事资助》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审查基金对于资助项目审批及核销的情况,涉及年期为4年,对57个总会就举办国际赛事或大型重要比赛发放赛事资助的相关资料,总金额合计约1.37亿澳门元。结果显示,基金在赛事资助的审批与核销工作中均存在把关不善,随意性比较高,甚至造成多付公帑的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基金的行政管理委员会对于赛事资助的审批没有制定规范,仅由处级单位自行制定未经权限实体批准及签署的文件作为资助发放的依据。由于相关机制的顶层设计存在缺陷,基金的把关倾向宽松,容易令申请者及外界产生成文规范不严肃,且在执行上具灵活性的印象。
在实际把关执行方面,审计署抽查了14个举办赛事的资助样本进行审查,发现餐宴及膳食的资助的人均金额存在明显差异,但基金所解释的理由并不充分,甚至存在矛盾。例如有些赛事基金认为需安排于酒店内进食,以酒店膳食的价格进行审批,但对另一些赛事则表示可在场馆中进食,故以饭盒平均售价进行审批。此外,基金对个别赛事会给予人数上的弹性,批准较高的人均餐宴及膳食金额,反映标准变化不定,欠缺明确而合理的规范。
赛事秘书津贴资助不论在人数、时间及金额上均存在差异。基金表示审批赛事秘书津贴时,会考虑赛事的工作量、规模和需要。然而,基金却未能提供每名秘书每日所需的工作时数、工作内容等资讯。另外,基金表示资助聘请赛事秘书,是由于工作量大,但审查却发现有赛事秘书一方面收取接近全职秘书的月薪,一方面又可以兼任其他工作。
审查亦发现不按审批规范落实的情况,包括:资助项目性质不符合指引列示内容、超出餐宴及膳食资助上限、以明显高于规范的外币兑换率作资助及未有按规定进行三间询价,反映基金对不符合规范的开支完全没有执行把关。
在资助项目的核销方面,基金在大部分关键环节均未作规范,由处级单位自行落实,且容许总会提交的文件与成文规定不符。关于合办赛事,基金最初表示只需遵守《申请须知》的大框架或部分规定,但审计署查询当中需遵守的具体条款时,基金多次调整说法,曾回覆表示所有条款均不适用,其后表示仅无需遵守提交乘搭交通工具证明的规定,最后表示《申请须知》并不适用,说法前后不一。
基金在开支核销的把关机制上,容许核销偏离审批文件具体计算的开支,只要开支细项金额不超额,便容许数量、价格或规格高于审批、容许未用尽的开支细项余额在同一开支类别内使用,又表示合办赛事只要合理,即容许核销批准文件所列细项以外的开支。对于上述偏离情况,基金表示无需向权限实体汇报。在上述机制下,导致实际获资助的开支偏离经基金详细分析认为合理的内容,明显个案包括:有赛事即使审批时对开支规格作出了扣减,但最终仍以近乎原价格进行核销;亦有赛事出现把未用尽的开支细项余额,用于同一开支类别的膳食及餐宴上,基金却毫不质疑全数核销。
此外,基金亦容许以不恰当的单据作核销。有不少赛事的单据只显示开支总金额,而未能反映开支数量、价格或规格等关键资讯。亦有赛事以人员名单或签到表作为人员津贴的开支证明。基金根本无法凭上述单据执行分析及核实工作,但皆以信任总会为由核销有关费用。
审查发现,某赛事的住宿金额及日期明显存有疑点,但基金仍作核销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另有赛事的实际参与人数较预计减少约3成,但由于酒店提供的房间及餐饮数量属定额不可调整,故相关费用最终按预计人数核销。基金表示大部分赛事均存在预计与实际人数不同的情况,故认为有关做法没有不妥。基金在核对上亦存在各类缺失,包括没有发现一单两付、核销金额与单据反映的实际金额不符,以及核销包含不应负担的开支等。
至于收入核算方面,基金一般要求总会填报收入总金额及提供收入文件,若经核算的实际收入高于预计,将减少相应资助。基金表示基于信任,容许总会只填报收入金额而无需提供具体计算内容,导致基金无法核实实际收入。就退回资助余款的跟进工作,基金对部分个案在核算后长时间才通知退款(最长776天),亦未有积极跟进长期未退款的个案(最长超过935天)。有关处理导致公帑未能及时收回,不利于公帑后续的分配及使用。
审计报告的综合评论指出,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是特区政府长远而坚定的施政方针,基金有责任确保公帑投入的合规合理、资源妥善运用,这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贯彻落实政策的关键环节。审计结果显示基金管理表现不科学、不合理,涉及对既定的规范执行不到位,擅自改变规范标准或选择性执行,属于显着的管理风险。随着疫后社会经济发展,可以预期各种体育盛事将相继举行,基金的责任亦更为繁重,因此有必要严肃跟进有关问题,限时改正、加强资金监管,防止类似的乱象再度发生。
上述报告较早前已呈送行政长官,公众可于审计署网站(https://www.ca.gov.mo)下载报告全文,或于办公时间到本署免费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