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今日(7日)作出批示,由明日(8日)起,禁止以个人自用或消费货物的名义,自携过量的4种抗疫药物及用品带离澳门。
第3/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限制止痛退热药五盒或五瓶、复方感冒药五盒或五瓶、化痰止咳药五盒或五瓶、新冠快速抗原检测试剂五盒带离澳门。
本澳疫情防控过渡期将于明日(8日)结束,虽然目前本澳抗疫药物及用品的供应紧张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纾缓,但考虑到本澳居民对抗疫药物及用品仍维持需求,加上邻近地区有药物供应紧张的情况,为进一步保障本澳居民用药需求,防止抗疫药物及用品被大量带离出境,行政长官作出上述批示。
能出示医生处方证明者不受影响
鉴于部份本澳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或需定期回澳就诊及获处方需长期使用的止痛或化痰止咳等药物,然后带回居住地使用,倘上述出境人士能出示医生处方证明有医疗需要,则自携出境的药物的数量不受本次限制措施影响。为此,提醒有关人士在出境时记得带同医生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