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岁晚,不少饮食场所或会调整餐牌价格、作时节性加价或加减售卖食品和饮品的种类。市政署提醒业界,必须预先申报拟实行之价目表,如有需要向顾客加收服务费,还须在场所的当眼处贴上告示注明。市政署会加强巡查及检控违规情况,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为便利业界通报价目表,饮食及饮料场所持牌人或其授权人除可亲临市政署辖下各服务中心办理价目表通报外,持有一户通帐号的牌照持有人,亦可登入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专题网页http://www.iam.gov.mo/onestop-fnb的网上价目表通报系统进行通报,减省亲临办理的时间。
若未按规定预先申报价目表,或加收服务费却未有注明让消费者知悉,根据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的第16/96/M号法令,分别可被处罚二千五百及五千澳门元。市政署会定期派员到场所进行巡查,打击滥收费用的情况,亦会透过不同途径宣传,加强饮食业界的守法意识。
另外,市政署提醒持牌人,上述法令第三十一条已被作出修订,明确列明八种可被市政署提起注销执照的情况,包括“执照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申请续期”。持牌人应严守新法的相关规定,于执照上所示的续期期间内,依时主动向市政署递交续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