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澳门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评估全球疫情风险和变化后,自2022年5月30日起,未能按其他豁免入境限制计划入境的澳门居民的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取得卫生局事先批准并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人士入境后需要按其旅居史及当时的防疫政策接受医学观察。
有关豁免入境限制计划的申请方法和须提交的文件为: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取得豁免入境限制许可的人士,仍须在登上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交通工具前及入境前出示豁免入境限制的凭证、符合当时防疫政策所要求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学观察酒店预约证明、医学观察酒店核酸检测预约证明和遵守其他入境条件。
有关计划的详情请参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抗疫专页—防疫指引上登载的《澳门居民的非居民外国籍家属豁免入境限制先导计划申请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