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婴儿登记“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安排
身份证明局
2022-05-0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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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在澳门出生的初生婴儿登记“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父母为初生婴儿在身份证明局首次办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后称居民身份证)申请手续时,可提出协助办理登记的要求,身份证明局将在完成证件制作后为初生婴儿登记以“消费卡”领取电子消费优惠。在为初生婴儿领取身份证时,将同时获发“消费卡”。

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登记期间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月13日,派发“消费卡”期间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1月17日,为确保初生婴儿于指定期限内获发居民身份证并同时领取“消费卡”,市民应预留足够时间前往身份证明局办证,若市民于2023年1月10日或之前完成办理手续,便可确保于2023年1月17日或之前获发证件。

请留意,如初生婴儿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提出特别加快申请,该身份证于申请后的第三个工作天方完成发出程序,相关“消费卡”亦需于发出身份证后下一个工作天方可领取。

由他人代领“消费卡”的方式及其他常见问题请参照电子消费优惠计划专页(https://www.dsedt.gov.mo/econsumo/zh-hant/index.jsp)。

如有疑问,请致电身份证明局(电话:28370777或28370888),或电邮至 info@dsi.gov.mo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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