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根据新颁布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今(25)日早上10时起,合资格菲律宾籍家务工作准外雇或外雇,可由雇主或雇主之代理人作出入境限制豁免申请。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和居民需要,《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25)日刊登一项行政长官批示,自2022年4月26日零时起,对现时多份与出入境有关的防疫批示进行整合、调整及废止。
根据该批示第三条规定,卫生局今(25)日早上10时起开放合资格家务工作准外雇或外雇可由雇主或雇主代理人作出入境限制豁免申请。开放申请的对象是:菲律宾籍家务工作准外雇或外雇(即已取得家务工作为目的入境凭证,或已有有效的家务工作外地雇员身份证),雇主申请目的为照顾老人、幼儿及患病人士,而准外雇或外雇及受照顾者及其同住人亦已符合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要求。申请可由雇主或代理人作出。申请条件和方法详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抗疫专页中的防疫指引。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根据有关国家或地区疫情风险,不拥有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澳门居民,14天内未曾到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且属家庭团聚或其他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密切联系的例外情况,可继续按现行规定向卫生当局申请豁免入境限制。
不拥有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澳门居民,14天内曾到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除属上述所指范围内的菲律宾籍外雇人士,下一步开放申请豁免入境限制的对象包括:本地缺乏的外国籍教学或研究人员、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已获澳门高等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将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与劳工事务局协调安排后开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