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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零时起乘搭外国来澳航班人士须遵循新的防疫规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12-30 22:01
  • 第252/A/SS/202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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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冠肺炎的疫情,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6日零时起,由外国前来澳门的直航飞机或联程航班第一程飞机乘机前:1)由极高风险国家(孟加拉、巴西、柬埔寨、印度、印尼、伊朗、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南非、斯里兰卡、坦桑尼亚、土耳其、美国、博茨瓦纳、津巴布韦、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莫桑比克或马拉维)出发者,须出示5日内每次相隔至少24小时连续3次采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入境澳门后须接受28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由其他外国出发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须为48小时内采样,入境澳门后须接受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12岁或以上人士,尚须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至少完成初种系列接种后14天且最后一剂在7个月内者的证明;未能出示者须出示不适合或不能接种的医生证明。有关证明须为国际旅行用途者。终止第162/A/2021号及209/A/2021号公告。

​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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