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入境时须具备一定维生资源
治安警察局
2021-11-0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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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资源”是行政当局审查非居民是否符合入境资格的条件之一,现行第4/2003号法律《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的一般原则》规定,不拥有在预定的逗留期间所需的维生资源的非居民,可被拒绝入境。

其他国家或地区也有类似规定,要求旅客在申办签证或入境时,提供资料以证明具备足够的资金完成旅程,有些国家以每日定额作规定,有些国家以总金额作规定,当中部分国家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旅客作出减免。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治安警察局执行现行规定,并将维生资源标准订定为每日500澳门元,且仅接受现金形式展示。2019年至今,因无法出示足够维生资源而被拒绝入境的非居民有约2,100人次,当中外籍人士约1,800人次,占86%。

2021年11月15日生效的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延续了维生资源作为非居民的入境考虑因素;为配合法律实施,经参考多个国家/地区的规范,以及综合分析评估近年访澳旅客的逗留时间、非博彩消费等资料,行政长官作出第167/2021号批示,订定了非居民入境时须具备维生资源的一般标准和减免条件,由治安警察局负责执行。

批示明确订定当非居民接受审查时,须出示相当于以下金额的维生资源,才能获给相应的逗留期间。

计划留澳日数

维生资源金额

不多于7日

MOP5,000

不多于14日

MOP10,000

不多于21日

MOP15,000

22日或以上

MOP20,000

随行的家团成员,每人的金额按百分之八十计算。

与以往只允许以现金方式展示不同,批示也容许非居民以旅行支票、转让证券、信用卡、电子支付工具等形式证明具备维生资源,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另外,批示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治安警察局可以豁免或减少所要求的金额,例如非居民出示已支付住宿证明、出示文件显示其相应之财务能力或可供在澳门支配之实际等值金额(如:银行担保、保证保险、动产或不动产收益等)。如果非居民提交本澳实体或居民签发的相关声明书,明确承担返回费用及食宿,则可获豁免出示维生资源。

对非居民作入境维生资源审查,不但可以佐证其合法的来澳目的,亦可避免或减轻其等滞留本澳时,对特区造成的经济负担和治安风险。目前,治安警察局的审查,主要针对抵澳时申请入境及逗留许可(俗称“口岸签证”)的非居民,以及过往逾期情况严重或有情报显示有滞留风险的国家国民/地区居民。一般情况下,经适当审批程序而获批给逗留特别许可的非居民,例如外地雇员、外地学生等,并非重点审查对象。但是,外地雇员于首次入境时,应至少具备相当于5,000澳门元的维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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