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局就一条网上短片作出澄清
近日司警局接获市民反映,指网络社交平台流传一条以司警局标志为背景、内容关于防骗的语音短片。本局澄清从未发出相关短片,亦未同意他人使用局方标志。司警局提醒市民切勿擅自使用公共部门标志,因此举有可能触犯澳门《刑法典》第296条“滥用名称、标志或制服”的相关规定。
市民应循官方途径核实或查询警情讯息,可关注司警局在各新媒体平台设立的官方专页或帐号,瞭解最新防罪资讯;不应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猜测或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