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明(23)零时起因香港旅居史接受医观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10-22 20:18
  • 第169/A/SS/2021号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由2021年10月23日零时起,因香港旅居史而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在结束医学观察后7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

应变协调中心重申,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4月27日零时起,所有入境前14天曾到过香港的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此措施不变。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