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第15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于今(18)日生效,核准了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特别计划》,订定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的适用年龄下调至年满12岁的人士,即灭活疫苗适用于年满12岁且未满60岁的人士,而健康状况良好及暴露风险较高的60岁或以上人士也可接种;至于mRNA 疫苗(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则继续适用于年满12岁或以上的人士。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未满18岁人士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须得到其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并需签署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