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即时预防状态
民防行动中心
2021-10-1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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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长官批示,根据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宣布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时起,终止经第14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宣布的即时预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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