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8)日下午6时起对曾到江苏省宿迁市或南京市相关区域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07-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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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江苏省宿迁市及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28日下午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众兴街道西湖社区,或南京市溧水区的柘塘街道、石湫街道、溧水经济开发区,秦淮区瑞金路街道,玄武区孝陵卫街道,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鼓楼区挹江门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

1.云南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陇川县;

2.江苏省:

  • 宿迁市泗阳县众兴街道西湖社区;
  • 南京市江宁区(包括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溧水区石湫街道、永阳街道、柘塘街道、溧水经济开发区,秦淮区瑞金路街道,玄武区孝陵卫街道,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鼓楼区挹江门街道,高淳区桠溪街道,建邺区南苑街道;

3.辽宁省: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荣乐社区;

4.四川省: 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惠科路1号厂区。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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