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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零时起可持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往返粤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07-0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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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因应广东省疫情风险降低,经多方协商决定,自2021年7月10日零时起,所有往返广东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所须持有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48小时内作出调整为7天内作出。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未能出示上述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而澳门居民则会安排往指定检测地点接受病毒核酸检测并等待检测结果,而有关检测结果不可用作再次出入境的用途。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拒绝接受入境要求的医学检查者,可被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罚金。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当局会根据最新疫情调整各种防疫措施。目前,传染性很强的Delta变异新冠病毒在世界各地迅速传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感染和建立社区免疫屏障的重要手段,呼吁未接种的市民应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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