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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粤入境本澳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新闻局
2021-06-0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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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公报今(7)日刊登第8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传播,自2021年6月8日上午10时起,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及经批准方可进入本澳的外国人,如经广东省入境,须持有48小时内作出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根据批示,未被第241/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禁止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按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7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可以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不拥有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均须持有由卫生当局认可的合资格机构发出的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并要出示澳门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进入澳门。

但基于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紧急救援,以及维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常运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况,卫生当局可作出豁免。批示自2021年6月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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