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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零时起由台湾地区入境的人士完成医学观察后须再接受7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05-13 18:09
  • 第54/A/SS/2021号卫生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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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台湾地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修改第47/A/SS/2021号公告,自2021年5月14日零时起,所有因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台湾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7天自我健康管理,自我健康管理期间人士的澳门健康码会转为黄色。所有持黄色和红色健康码人士不允许进入各酒店、购物商场、政府部门、出入境大楼、各医疗机构和餐厅(尤其可容纳人数达400人)等机构和场所,而医疗机构仅能在适当安排下方可让持黄色和红色健康码人士进入。若在自我健康管理首7天期间离境,须得到目的地当局的许可。

此项措施不适用于已入境但未完成医学观察的人士。另外,登机时须持有核酸阴性结果证明,也由现时的7天内作出缩短至72小时内作出。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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