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午12时起曾到云南省瑞丽市的入境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云南省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4月2日中午1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曾经到过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