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2月17日中午12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河北省邢台市之南宫市、保定市定州市西城区庞白土新民居北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道里区、道外区及南岗区;吉林省长春市的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