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零时起取消对曾到辽宁省大连市的入境人士采取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02-02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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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辽宁省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2月3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辽宁省大连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1. 河北省:石家庄全市,廊坊市固安县,邢台市之南宫市或隆尧县,保定市定州市西城区庞白土新民居北区;
  2. 北京市:北石槽镇、赵全营镇,大兴区天宫院街道;
  3. 黑龙江省:绥化市,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哈尔滨市的香坊区、道里区、道外区、利民开发区、呼兰区,南岗区,大庆市龙凤区;
  4. 吉林省:通化市,长春市的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二道区、绿园区,松原市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江区。
  5. 上海巿:黄浦区外滩街道辖区(包括昭通路居民区和贵西小区)、南京东路街道辖区,宝山区友谊路街道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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