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零时起曾到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辖区或宝山区友谊路街道辖区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01-23 22:42
  • 1月24日零时起曾到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辖区或宝山区友谊路街道辖区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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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上海巿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24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辖区(东至黄浦江;南至新开河北路、人民路、淮海东路;西至西藏南路、延安东路、福建中路、福州路、湖北路、汉口路、福建中路;北至苏州河。辖区当中包括南京路行人街。乘坐车辆经过上述区域可不视为曾到过该区域)或宝山区友谊路街道辖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1.        河北省:石家庄全市,廊坊市固安县,邢台市之南宫市或隆尧县;

2.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胜利街道、南彩镇、仁和镇、北石槽镇、赵全营镇,大兴区天宫院街道;

3.        辽宁省:大连全市,沈阳全市;

4.        黑龙江省:绥化市,黑河市爱辉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哈尔滨市的香坊区、道里区、利民开发区、呼兰区,大庆市龙凤区;

5.        吉林省:通化市,长春市的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二道区、绿园区,松原市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6.        上海巿:黄浦区外滩街道辖区,宝山区友谊路街道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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