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上海巿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24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辖区(东至黄浦江;南至新开河北路、人民路、淮海东路;西至西藏南路、延安东路、福建中路、福州路、湖北路、汉口路、福建中路;北至苏州河。辖区当中包括南京路行人街。乘坐车辆经过上述区域可不视为曾到过该区域)或宝山区友谊路街道辖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1. 河北省:石家庄全市,廊坊市固安县,邢台市之南宫市或隆尧县;
2.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胜利街道、南彩镇、仁和镇、北石槽镇、赵全营镇,大兴区天宫院街道;
3. 辽宁省:大连全市,沈阳全市;
4. 黑龙江省:绥化市,黑河市爱辉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哈尔滨市的香坊区、道里区、利民开发区、呼兰区,大庆市龙凤区;
5. 吉林省:通化市,长春市的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二道区、绿园区,松原市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6. 上海巿:黄浦区外滩街道辖区,宝山区友谊路街道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