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运行事件通报
警察总局
2021-01-2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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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广东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广东核电站核事故应急粤澳合作共识”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通报一则岭澳核电站运行事件。

2021年1月15日,工作人员发现岭澳核电站4号机组的柴油机厂房消防系统的部分泡沫液样品的例行检验结果不合格。1月17日,工作人员按程序完成泡沫液的更换,该消防系统泡沫液质量恢复正常。以上问题处理过程中,机组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大亚湾核电公司已将情况及时报告了核安全监管部门,并在电站内部开展原因分析和经验反馈。

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及核安全法规,本次事件,泡沫液检验和处置时长超出运行技术规范要求,于1月19日界定为0级偏差事件(国际核事件分级表把核事件分为1-7级,而0级事件是国际核事件分级以下事件,仅供纠正偏差和经验反馈)。本次事件对机组安全运行、员工健康、周边公众和环境没有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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