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医学观察酒店收费之特别豁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0-12-2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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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有效避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澳门社区流行或传播,澳门特区政府于2020年12月21日宣布加强本澳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自2020年12月21日2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内曾经到过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人士、或曾经到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21天医学观察。新措施生效后入境或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人士,均需接受21天隔离医学观察。

因应这新措施,特区政府调整医学观察酒店的收费及豁免标准。

考虑到新措施生效前入住医学观察酒店人士(澳门居民及非澳门居民)都需要延长隔离期到21天,而这措施的调整在他们接受医学观察时没有预视到,为体恤这些人士,决定作出以下举措:

-所有在新措施生效前 (2020年12月21日22时前) 已经入住指定医学观察酒店的人士(澳门居民及非澳门居民),豁免第15至第21天的医学观察酒店费用;

-所有在新措施生效前已经入住自选医学观察酒店的人士(澳门居民及非澳门居民),如果希望获得第15至第21天的医学观察酒店费用豁免,须转到指定医学观察酒店,否则仍需要自费入住自选医学观察酒店。

而新措施生效后入住医学观察酒店人士,则按澳门特区政府于2020年12月21日宣布关于指定医学观察酒店及自选医学观察酒店收费的相关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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