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3日)上午6时起入境前14天内 曾到过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0-12-12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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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疆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 条的规定,自12月13日上午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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