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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将陆续安装的士车载智能终端系统

交通事务局
2020-07-31 20:41
  • 全澳的士将陆续安装车载智能终端系统

  • 安装车载机后的士车厢内录音录影设备随即运作

  • 车厢当眼位置需张贴「的士车厢录音及录影提示」贴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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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士车载智能终端系统(俗称“车载机”)之供应商资料显示,已有46台的士预约在8月份安装车载机,预约最早安装日期为8月3日,供应商目前正不断完善有关系统。

在今年12月2日或之前,尚未安装“车载机”之的士,仍可按现有模式运作,然而一经安装“车载机”,司机必须凭“电子的士驾驶员证”或透过输入该证编号以及透过生物辨识技术登入系统方能从事客运服务,同步会记录司机上、下班时间,免除其填写纸本行车日志。今年12月3日起,全澳的士必须装有“车载机”,故届时所有的士司机必须持有“电子的士驾驶员证”方可提供服务。

安装车载机后,车厢内录音录影功能随即投入运作,系统可支援远程传输方式调整法定收费项目及金额,日后调整的士收费时车主无需前往指定地点调表及验表。另外,当司机触发报警装置后,会自动向系统发送报警信息,保障司机和乘客合法权益。

“车载机"的录音录影功能,将减少司机与乘客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为保障个人私隐,《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下简称“的士法")明确规定,具监察职权的实体仅得在为调查行政违法行为且有需要时,由指定人员查阅及读取有关资料。此外,“的士法"规定在的士车厢内外的显眼处张贴经交通事务局核准式样的告示,以让拟使用的士者知悉的士已安装录音及录影设备,违者可被科澳门币1万5千元罚款。“车载机"所收录的资料保存期间为三十日,届满后自动销毁,但如所收录的资料构成证据资料,须将之保存至有关处罚决定已转为不可申诉或卷宗归檔为止,并须于程序结束后三十日内销毁。

交通事务局呼吁业界先申领“电子的士驾驶员证”,后预约安装“车载机”,以确保无缝地继续营运。截至今年7月30日,共有4,281人已领证。

有关安装系统的相关资讯可浏览:

http://www.dsat.gov.mo/dsat/events_detail.aspx?a_id=A4328AB6B91E369A1C4470397EEC99C4

安装系统资讯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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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DARG-fdk_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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