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于身份证明局登记及领取消费补贴的安排
身份证明局
2020-03-16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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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特区政府第6/2020号行政法规公布的《消费补贴计划》,首次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后称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或受居留许可限制持逾期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须于身份证明局办理登记及领取消费补贴。

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或受居留许可限制持逾期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在身份证明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手续时,可凭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办证收据,同时进行上述消费补贴的登记。

如于2020年3月18日前已办理首次居民身份证申请或受居留许可限制持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办理续期申请但尚未领取证件的人士,亦须在上述消费补贴的登记期内,在身份证明局领取证件时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身份证明局热线28370777 或28370888作出登记。

此外,在身份证明局登记的人士可选择在南湾身份证明局、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领取消费补贴,并须提供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作为成功登记时接收身份证明局的通知短讯。

于2020年4月14日至29日期间,成功登记的人士须到登记时所选择的领取地点出示其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领取消费补贴。如由他人代领,代领方式请参照消费补贴计划专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reg_info.jsp#a2)。

如有疑问,请致电身份证明局(电话:28370777或28370888),或电邮至info@dsi.gov.mo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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