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今天完成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安排》(下称“《安排》”)的相关程序,分别由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及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代表澳港两方签署。
签署《安排》之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两地对任何一方居民的同一笔所得双重征税;适用的税种包括:澳门的所得补充税、职业税及市区房屋税,以及香港的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双方亦就多方面的所得订立税务上的互惠条款,特别是关于:股息、利息(包括一方政府的股息及利息所得亦获另一方豁免征税)、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不动产、相联企业所得;退休金、政府服务所得;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教师和研究人员所得等。
作为“经合组织──税务信息透明与交换──全球论坛”(下称“全球论坛”)的成员,澳门特区必须履行国际认可的税务透明及信息交换标准,因此会积极接触更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与澳门特区文化、经贸紧密往来的葡语系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探讨签署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协定的可能性。这次《安排》的签署增加了税收透明度和构建避免双重征税的网络,对两地经贸发展、人员往来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并进一步加深港澳的合作关系。
《安排》的签署除配合“全球论坛”的“同行评审”要求外,亦有助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并使到个人或企业难以滥用税制漏洞,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策略安排,减少人为造成应税利润的损失。
澳门将继续加强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并致力构建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公平税收环境。除了税收合作之外,澳门特区与香港特区在商贸、旅游、文化、教育等其它领域亦会有更紧密的联系,预见双方在未来会有更多互惠互利,共荣共赢的合作机遇,为大湾区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