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提醒,重型汽车须于2020年3月28日之前安装自记速度计,否则可被罚款300元及另外缴付费用2,000元进行特别检验。
第295/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车辆检验规章》已于今年3月28日起生效,当中规定重型汽车自规章生效后一年必须安装自记速度计。据悉至今仍有不少车主未安装有关仪器。为安全及免罚款,交通事务局呼吁业界及车主留意,
并尽快安排车辆进行安装,有关安装参考指引可浏览网页http://www.dsat.gov.mo/pdf/295_2018_sefl_speed_ma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