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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第三次报告 ─ 公众咨询

法务局
2019-08-2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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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向联合国儿童事务委员会提交关于执行《儿童权利公约》(下称《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的报告,其中包含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告的内容。政府现正编写上述报告,内容涵盖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为了使报告的内容更充实和全面,政府拟订了报告的项目大纲,罗列拟包括在报告内的主要标题和个别项目,欢迎市民、社团和民间组织,就《公约》及《议定书》的相关规定的实施情况,于2019年8月30日至9月30日期间透过电邮、传真、邮寄或亲临的方式提供意见,并就报告中应包含的其他主题提出建议。相关咨询文本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及法务局网站查阅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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