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8月31日为星期六,缴纳月份为8月之房屋税税款,其缴纳期限延至9月2日(星期一)止,为免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或位于南湾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收纳处缴交,为便于缴纳,纳税人凭澳门居民身份证于自助服务机,可列印税单摘要,资料可供自动柜员机及银行提供电子交易缴纳税款,又或者于下列地点设置之财政局自助服务机补印税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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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自助服务机设置之地点: |
收纳处办公时间: |
1) |
财政局大楼及龙成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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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
2)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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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中心电话: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