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市政署查获6宗涉嫌使用过期食材个案
市政署
2019-08-09 17:33
  • 市政署人员到食品加工场检查食材之食用安全期限及存放状况

  • 食品业界须定期对库存食品的品质及食用期限等作检查

  • 到零售商店检查所出售之预包装食品食用安全期限

  • 检查急冻食品之贮存温度及保存状况

  • 使用过期原材料生产食品可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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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售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及健康,市政署食品安全厅一直透过恒常食品监测系统及巡查机制,对本澳食品生产及零售场所进行排查监管。今年首六个月排查中,共查获六宗涉嫌使用过期食材生产食品个案,并已开立卷宗跟进,倘构成违法会作出检控。市政署呼吁,业界必须加强及完善自身的食材管理,定期检查库存食材的食用保质期及安全质量等,并确保所供应之食品符合食安标准及相关法规;市民如发现有商户怀疑使用过期原材料生产食品,可致电食安专线2833 8181举报。

为保障市民的食用安全,市政署食品安全厅在本澳市面流通环节设有卫生巡查及抽样检测等机制,持续对本澳之饮食场所、食品工场、超市零售、外卖店、医院、机场、学校等进行食安卫生监管。于今年上半年,共查获六宗涉嫌使用过期食材生产食品之个案,主要涉及冷冻食材及台式饮品原料。经调查发现,涉事场所经营者对食材之采购及管理不善,且个别食品从业员对冷冻食材保质期限存有误解,市政署已就有关个案要求场所负责人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及人员培训,并已扣查涉事产品,开立行政卷宗跟进,如构成违法会作出检控。

市政署呼吁食品业界,必须建立完善的食材管理系统,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食品;以“先入先出”的原则管理库存食材,定期对库存食品的品质及食用期限作检查并作妥善跟进处理,且须适时对已过期的食材进行报废;同时,保留食材的来货单据以便追溯货品来源。倘在监察中发现场所有不规范或异常的经营状况,市政署会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如扣查或销毁问题食品、勒令停业整顿等,以阻截风险扩散。根据《食品安全法》,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可被罚款澳门币五万至六十万,若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而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罚金。市民如发现有场所涉嫌使用过期原材料生产食品,可致电食安专线2833 8181举报。

同时,为鼓励食品业界强化自我管理经营场所的卫生与食品安全能力,提升成效,市政署持续为本澳食品业界提供各项风险预防及支援工作,包括恒常举办“食品卫生导赏员鼓励计划"、“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基础班",并适时推出一系列食品安全的卫生指引及操作指南,供业界检视其日常营运。有关详情可浏览食品安全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或下载“食安资讯”流动应用程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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