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现正准备草拟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公约》”)第19条第1款规定提交的第三次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报告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公约》提交的第六次报告。报告内容的涵盖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府拟订了报告的项目大纲,罗列拟包括在报告内的主要标题和个别项目。为了使报告的内容更全面,欢迎市民、社团和民间组织,就《公约》的实施情况,于2019年6月7日至7月7日期间透过电邮、传真、邮寄或亲临的方式提供意见,并就报告中应包含的其他主题提出建议。相关咨询文本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及法务局网站查阅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