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办食安标准讲解会 提醒业界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安标准
市政署
2019-05-09 16:42
  • 巿政署办食品安全标准讲解会,向业界讲解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及标准

  • 巿政署已制作一系列食安标准宣传单,欢迎扫瞄QR Code瞭解更多

  • 本澳已颁布及执行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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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食品安全厅持续推动食品业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及认识,日前举办食品安全标准讲解会,向粉面制造、饮料制品及手信食品业界的经营者及从业员讲解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最大使用量等,食品安全厅呼吁,业界应建立起企业内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管理措施及制度,并恒常检视所使用之食品添加剂,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讲解会日前于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三楼举行,邀请逾二十名粉面制造、手信食品及饮料制造业界经营者及从业员出席。考虑到相关行业在生产经营中,有可能使用到甜味剂、色素、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等食品添加剂,讲解会特别就《食品中色素使用标准》、《食品中甜味剂使用标准》、《食品中防腐剂及抗氧化剂使用标准》向业界进行解说。

市政署提醒,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必须为可符合供人食用的等级,使用量应以达至其工艺要求的最低用量为目标。食品安全厅会持续透过恒常的食品监察及检测机制,评估市面售卖食品的风险及卫生状况,并进行抽样检验,倘样本结果超逾参考值,会即时跟进处理,包括发出食品预警,要求业界回收、封存及停止出售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如食品异常情况可能与场所卫生操作相关,会要求整顿清洁场所的环境卫生、改善制作流程及工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旦生产经营之食品不符食安标准,可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相关人士可被罚款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若情节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可处最高五年徒刑或科处六百日罚金。业界在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应仔细瞭解产品是否符合安全食用要求;并建立起企业内部的食品添加剂管理措施,妥善保留所有食材(包括食品添加剂)单据,以便有需要时供权限部门追查货源;同时呼吁业界须检视所使用之食品添加剂,确保没有抵触本澳食品安全标准,避免触犯法例,保障食品安全。

市政署将会持续加强与业界的交流,并透过举办不同的讲座及培训,提升业界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的意识。有关食品安全法、标准及指引的详细内容已上载至「食品安全资讯」网页www.foodsafety.gov.mo及「食安资讯App」,欢迎业界及市民浏览以瞭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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