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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吁弃用车辆办理注销手续 并应妥善处理车辆实物免被检控

交通事务局
2018-07-16 17:25
  • 交通事务局协助车主移走车辆

  • 市民可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车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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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若计划弃用车辆,不论是亲身或被委托的第三方均须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并应妥善处理车辆实物,以免车辆停泊在公共地方而被检控。

如车主亲身办理注销车辆手续,可选择自行将车辆送至局方车辆存放场,或由局方协助移走车辆;亦可选择将车辆安放在私人泊位作为收藏。

倘若车主委托第三方,如委托车行办理注销手续和交其处理车辆实物(俗称“劏车”),须确保该等车辆不会停泊在公共地方,免被检控、以及收取倘有的移车费和逐日计算的存车费。因车行发出的劏车收据(俗称“劏车纸”)不具转移所有权之法律效力,即使车辆已办理注销手续,若注销车辆被发现仍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即属违法,且一切责任将仍然归责车主。

交通事务局同时提醒车主,如姓名、地址、电话等资料出现变更时,应到交通事务局的服务专区办理更新个人资料手续,以便日后联系;如涉及汽车(不包括摩托车)更改车主或地址资料,还需前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作资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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