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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去年230滥泊个案 逾八日泊错位罚款移走或作弃

交通事务局
2018-02-01 15:35
  • 交通局去年处理230宗公共停车场滥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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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辖下43个公共停车场2017年共录得230宗滥泊个案,同比2016年减少40宗,跌幅约14%;当中,摩托车占6部,余下则为轻型汽车。局方已按照《公共泊车服务规章》规定开展处理程序,有93部车辆的车主已缴交相应款项及把车辆驶离,113部车辆经局方、警方或管理公司拖至存车场,23部车辆已执行注销或归政府手续,另有1部正进行相关程序,以重新开放有关泊车位予公众使用。

交通事务局提醒驾驶者,按照《公共泊车服务规章》规定,在公共停车场连续停泊逾八日、停泊在留用或私人泊车位、停泊在妨碍场内运作之位置或占用多个泊车位均为滥泊;局方可与相关部门执行处罚程序,包括对有关车辆开立罚单、上锁、拖走并存放于存车场内;有关车主在接获有关通知后90日内未认领相关车辆即视其为弃置,车辆会被转交予财政部门拍卖,车主则继续被追讨过程中涉及的泊车、移走及按日计算之存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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