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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帆:港澳签民商司法文书安排有助两地司法诉讼

新闻局
2017-12-0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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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香港特区政府今(5)日在澳门签署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安排》。代表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表示,安排有助于两地进行司法诉讼。

陈海帆在签署仪式后接受传媒访问,她指出,此安排是两地签署的第三份有关司法互助的安排,内容是一方可委托另一方,将司法文书送达到身处另一方的当事人,司法文书包括法院的裁决、法官的命令、传唤书、通知书等,她相信安排生效后,能有助司法诉讼的进行。

陈海帆称,安排的生效日期,取决于两地政府的内部程序进度,当稍迟一方的内部程序完成后,两地收到通知后便可在30日后生效。

至于港澳刑事司法互助方面,陈海帆表示,内地、香港和澳门三地需就司法互助原则问题达到一致的安排,目前仍在商讨中。

此外,有传媒问及立法议员苏嘉豪被中止职务一事,陈海帆回应指,排期审理案件是司法机关的权限,政府方面没有资料。她相信司法机构、立法会和警方都是依法办事;倘立法会内部认为有需要检讨《议员章程》,亦属于立法会的内部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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