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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就申请 "母乳哺育证明" 需要收取费用一事作出回应

卫生局
2017-12-0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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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就网络社交媒体上有市民反映,有公务员在卫生局辖下机构申请「喂哺母乳证明」需要收取费用一事作出回应。

卫生局表示,根据澳门公职法第92条第7款的规定,以母乳哺育子女之母亲,在每一工作日有权获得免除上班1小时,直至该子女满一周岁为止。目前,市民在各卫生中心申请如病假证明,喂奶钟等各项证明时,若在诊室由医生直接签发,均为不收费。但若该证明直接向挂号处申请的话,或会被误以为申请医疗报告而被收费用,其中以保险用途的医疗报告费用为300元、而个人申请的医疗报告费用则为225元。

今年以来,各卫生中心合共收取了6位市民申请母乳喂哺证明费用;卫生局就事件引起市民不便表示抱歉,并会退回款项,呼吁有关市民到所属卫生中心领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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