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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打击多间售卖未有依法申报及检验检疫食品之经营场所

市政署
2017-11-2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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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署对本澳各区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突击巡查,于行动中在五间超市检获一批未经检验检疫罐头鲮鱼产品,数量合共五百五十一罐。民署正沿线追查产品代理商,并依法对涉事商户开展调查,将以行政违法作出处罚。

为阻截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流入本澳影响食品安全体系及市场秩序,民署持续进行食安及卫生监管工作,于十一月二十一日的突击巡查行动中,在新苗(贾伯乐店)、来来(提督马路店)、利丰(提督马路店)、泰丰(三盏灯店)及百惠(新益店)五间超市,合共检获及封存五百五十一罐未经检验检疫的罐头鲮鱼产品,正沿线追查产品代理商“天发贸易行"。

民政总署强调,是次行动仅为涉事商户未有依法向权限当局申报,以及未有完成卫生检验检疫程序,而产品不涉及下架回收等问题。民署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对上述商户作出起诉,如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相关行为仅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

食品零售商及入口代理商在经营业务时,如涉及从澳门境外输入依法须受强制检验检疫的食品,必须按本澳法规向权限当局申报,并完成卫生检验检疫程序,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食品零售商有责任向入口代理商了解清楚产品之状况,以及切实核对单据,瞭解是否依法进口本澳,否则将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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