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车辆注销时须保留车身所有零件
交通事务局
2017-09-1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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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提醒,于风灾期间受浸或受压毁且拟申报有关事实之车辆车主,如在9月6日(周三)后才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除须声明将受损车辆交予政府处理外,也须确保车身所有部分与提供之证明资料一致,即须保留车辆在受浸或受压毁时车身之所有零件。呼吁相关车主留意。

于台风“天鸽”吹袭本澳期间受浸或受压毁之轻型汽车、重型摩托车或轻型摩托车车主,倘若拟向财政局申报受浸或受压毁的事实,以享受倘有机动车辆税特别减免措施的效力,须于9月18日(周一)或之前到交通事务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当中,车主如在9月6日后才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必须声明将受损车辆交予政府处理,并须确保把受损车辆交予政府时,车身所有部分必须与提供之证明资料一致,即须保留车辆在受浸或受压毁时车身之所有零件。

交通事务局再次呼吁车主留意,并提醒注销时需递交相关表格、车主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车辆因风灾而受浸或受压毁之倘有证明文件。如欲瞭解详情及下载相关表格,可浏览交通事务局专题网页http://www.dsat.gov.mo/dsat/events_detail.aspx?a_id=40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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