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驳回一宗的士司机侮辱和袭击交通事务局的士稽查人员的上诉,局方欢迎有关裁决,并重申稽查人员将继续依法执行职务,打撃的士违规行为,并提醒的士业界须守法营运及配合日常巡查工作。
有关案件发生于2014年1月1日,交通事务局前后三名的士稽查人员在澳门商业大马路近英皇娱乐酒店及附近带执行打击的士司机违规的行动,未几发现一名的士司机与一名女游客就车资事宜讨价还价,怀疑有人滥收车资,为此,稽查人员上前表明工作身份,并分别向该名的士司机及游客缮写实况笔录,其后该司机拒绝签署并情绪激动,更挥拳袭击其中一名稽查人员以致其倒地受伤,期间并以粗言秽语对稽查人员作出侮辱。初级法院就案件作出判决,裁定有关的士司机触犯《刑法典》第140条第1款及第2款结合第129条第2款H项所规定及处罚的一项加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判处九个月徒刑,同时触犯《刑法典》第175条第1款结合第178条所规定及处罚的三项加重侮辱罪,每项判处二个月徒刑,四罪并罚,判处合共一年徒刑之单一刑罚,缓刑两年。有关的士司机其后上诉至中级法院,最终被驳回。
交通事务局重申的士稽查人员将继续依法执行职务,对于的士违规行为,局方持续联同警方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呼吁的士业界切勿以身试法,并应配合及尊重前线人员的执法工作,维护行业的正面形象,改善和提升的士服务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