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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7月份房屋税

财政局
2017-07-2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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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提醒房屋税纳税人,如收到之2016年度房屋税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7月,最后之缴纳期限至7月31日止,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或位于南湾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为便于缴纳,纳税人凭澳门居民身份证于自助服务机,可列印税单摘要,资料可供自动柜员机及网上交税,又或者于下列地点设置之财政局自助服务机补印税单交税。

财政局自助服务机设置之地点:

收纳处办公时间:

1)

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及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五(9:00至17:45)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税务咨询中心电话: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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