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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所得补充税缴纳期

财政局
2016-09-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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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提醒所得补充税纳税人,征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9月之独一期或第一期之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至9月30日(星期五)止,分期缴纳税款,若第一期不按规定于九月份内缴纳,将加征过期利息及欠缴税款百分之三,并引致第二期立即到期。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所得补充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所得补充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或位于南湾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

收纳处办公时间:

1)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及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星期五(9:00至17:45)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45)

税务咨询中心电话: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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