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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津与敬老金受益人须尽快办理生存证明或核查手续

社会工作局
2016-08-2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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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提醒残疾津贴受益人,与在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须于8月31日或之前办理生存证明,以便于10月如期获发款项。倘敬老金受益人成为本年度“敬老金受益人资料之核查"工作之被抽查对象,亦须于8月31日或之前完成核查手续,以便于10月如期获发敬老金。

办理生存证明方法如下:亲临社工局总部或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填写生存证明文件,或将生存证明正本邮寄至澳门邮箱1188号,亦可透过设于全澳35个地点的自助服务机办理生存证明手续。

而办理“敬老金受益人资料之核查"手续方法如下:将填妥之敬老金申请表、身份证影印本及地址证明等文件,交回社工局总部、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或邮寄至澳门邮箱1188号。

倘相关人士于8月31日之后才完成办理上述手续,有关款项将于稍后发放。如有查询,可致电社工局查询专线28367878,或敬老金查询专线2836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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