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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金调升至8,000元

社会工作局
2016-06-2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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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09/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敬老金金额由2016年起调升至每年澳门币8,000元。

特区政府为体现对长者的关怀,弘扬敬老美德,向合资格的长者发放敬老金。

在澳门地区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可于本年10月按既定方式自动获发敬老金,无需办理生存证明。

在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倘于本年8月31日或之前办理生存证明,可于本年10月获发敬老金;倘于上述日期之后办理生存证明,则于稍后时间获发款项。

而对于新申请敬老金的长者,倘于本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可于本年10月份获发敬老金;而在上述日期之后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则于稍后时间获发款项。

截至5月底,合资格领取2016年敬老金的长者约有71,000人,预计涉及发放金额约澳门币5亿6千8百万元。

如欲查询生存证明资料,可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或致电敬老金查询专线2836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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