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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于6月1日正式实施 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优化服务功能 (更新版)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016-05-3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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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协议》实施后,内地对澳门服务贸易的开放部门多达153个。《协议》是首个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对《安排》以往协议内容的重述,标志着内地全境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协议》具有全地域开放;开放力度大、水平高;确保最高优惠和全境实施备案制等四大特点。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160个部门计算,内地对澳门开放服务部门将达到153个,开放率高达95.6%,其中62个部门完全实现国民待遇。在使用负面清单方式开放的领域中,比《广东协议》负面清单中的132项限制性措施减少12项,且其中有28项限制性措施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同时,对跨境服务、电信及文化等以正面清单方式开放的领域,也新增开放20项措施,包括个体工商户开放行业新增5个至135个。《协议》还明确内地全境给予澳门最惠待遇,今后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只要有优于《安排》的市场准入措施,均会自动适用于澳门。

为配合《协议》的正式实施,经济局《安排》资讯中心将优化服务功能,于6月1日起更名为一区域合作资讯中心,同时经济局网页亦会作出调整,增加区域合作的相关资讯,包括增设向公众提供有关粤澳合作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合作的资讯,务求更好服务市民。

另外,因应《协议》的正式实施,以及紧贴电子媒体的发展步伐,《安排》专属网站将会出作升级,兼容手机浏览功能,方便市民可以随时随地查阅CEPA的相关条文和资讯,而网址(www.cepa.gov.mo)沿用不变。

如有查询及建议,欢迎联系经济局区域合作资讯中心,(电话︰8597 2343,或电邮至info@cep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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