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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业务临时准照持有人尽早申领准照

房屋局
2016-03-0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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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底,所有有效期限至今年6月30日的有效的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有1,308个,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有4,153个。房屋局提醒上述临时准照持有人须及早申领房地产中介人准照及房地产经纪准照准照。持有有效之准照,才可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规定,在向房屋局提出申请房地产经纪准照前,应注意须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要件,包括通过由劳工事务局开办的「房地产经纪」技能测试,以及倘临时准照持有人不符合从业要件之学历要求须事先完成相关补充课程。

房屋局已于去年12月对仍未报读课程的临时准照持有人发出入读课程通知,并向多个房地产中介业务相关之商会及团体发出公函,以便其向仍未修读课程的会员作出提示。

由于审核文件需时,房屋局重申,所有有效期将于今年6月30日届满之临时准照,在7月1日起失效;持有人必须在到期前完成申请手续并领取有效之准照才可无间断从事业务。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规定,持有有效房地产中介人准照及房地产经纪准照才可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局方呼吁各临时准照持有人应尽早办理申请准照手续,并于办理时交齐所需之文件,以及出示文件正本以供核对。如有疑问,可浏览房屋局网站www.ihm.gov.mo或者致电房地产中介热线28519709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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