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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的规定公开咨询

澳门特区政府
2015-12-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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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和变迁,现行《刑法典》中有关性犯罪的规定已不符合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社会团体、司法机关及法律界曾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意见,希望尽快检讨及优化现行《刑法典》中有关性犯罪的规定。为回应社会的殷切诉求,特区政府认为有必要优先对该法典与性犯罪相关的章节进行检讨。

为此,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在前期分别听取司法机关、刑事警察机关、律师业界和学术界等人士的意见的基础上,已委托学术团体与民间团体进行学术研究及民意调查,希望透过科学立法的方式推进此项修法工作。经有关分析和研究,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和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拟于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2月22日就修订《刑法典》中有关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的相关规定展开公开咨询。

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和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3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澳门传媒介绍本次建议修订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1.修订强奸罪的规定;2.创设一项加重性胁迫罪;3.引入新罪状-性骚扰;4.修订淫媒罪;5.引入新罪状-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罪;6.引入新罪状-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罪;7.在不同的罪状上将针对性交及肛交的刑幅与针对“口交”或“插入式性欲行为”的刑幅作等同处理;8.检讨性犯罪的性质(公罪或半公罪)。发布会上,本次咨询负责部门亦就传媒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为使社会大众更好的了解本次咨询内容,有关咨询文本可透过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网址(www.dsrjdi.ccrj.gov.mo)和法务局网址(www.dsaj.gov.mo)查阅并下载,也可向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法务局、政府资讯服务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和民政总署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索取。

另外,为使广大市民了解本次咨询内容,以及为专业界和学术界创造良好的讨论氛围,咨询期内本次咨询负责部门将会举办公众咨询会和学术研讨会,直接听取意见并参加讨论。

如市民对本次咨询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透过邮寄(澳门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6楼或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15-20楼)、传真(2875 0814或2871 0445)或电邮(consultation@dsrjdi.gov.mo 或 info@dsaj.gov.mo)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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