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312/2015号行政长官批示,普通残疾津贴金额由2015年起调升至澳门币7,500元,特别残疾津贴金额则调升至澳门币15,000元。
特区政府为体现对残疾人士的关怀,向符合资格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发放残疾津贴。倘市民过去已成为残疾津贴受益人,毋须重新提出申请,但必须于提出申请翌年起每年办理生存证明,才可继续获发残疾津贴。
凡于今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的残疾人士,可于今年10月获发残疾津贴;而在上述日期之后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的残疾人士,则会于稍后时间获发残疾津贴(详见下表)。
截至2015年9月底,合资格领取残疾津贴的市民有9,064人,预计涉及发放总金额约为澳门币9,400万元。
若欲查询详情,可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 www.ias.gov.mo,或致电社工局查询热线28367878,亦可向社工局总部及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