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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吁申请人如实申报在澳状况

社会保障基金
2015-06-0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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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表示,按法律规定,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申请社保任意性制度登录,其中一项要件是在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中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市民可按其自身状况考虑是否加入社保制度,惟申请时须如实申报有关资料。

根据第4/2010号法律,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在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中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可于社保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人须于申请时就其在澳状况作出声明,社保基金可向相关公共实体核查资料。过去社保基金曾经发现有个别申请人为取得社保登录及供款资格,而在申请文件或声明书上作出不实陈述,并将个案移送检察院处理。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虚假声明可构成刑事罪行,为免触犯法律市民应向社保如实申报个人在澳状况。

市民如对社保有任何查询或意见,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2850,或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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