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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一五年度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
2015-04-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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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一五年度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医疗补贴计划自二零零九年推行以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二零一五年度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以继续推行此计划。草案建议的医疗补贴计划的补贴金额为澳门币六百元,计划的受益人资格及使用期限和去年的计划大致相同。

草案规定,凡最迟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持有根据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的规定发出的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凡持有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生效前发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且现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但能证明因长期无能力或因入住医疗机构或社会互助机构的情况而阻碍其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均为计划的受益人。

草案规定,受益人最迟须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使用医疗券。医疗券可移转一次,经记名背书后可移转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或卑亲属,且其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医疗券的补贴金额估计约为澳门币三亿八千九百四十万元。

草案规定,医疗券只可用于已加入医疗补贴计划的私人卫生单位,而不适用于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的公共医疗实体或私人卫生单位。

草案规定,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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